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快落實“四大資智聚漢工程”,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決定優化“3551光谷人才計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3551光谷人才計劃”聚焦光電子信息、生物、智能制造、新能源與環保節能、現代服務業、集成電路和半導體顯示、數字經濟等領域,依托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各類創新創業平臺等,構建國際頂尖人才、產業領軍人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等多層次人才體系,打造高端人才集聚、人才活力迸發、平臺適宜發展、生活宜居舒適的國際人才高地。
第三條 招才局負責“3551光谷人才計劃”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建立督辦和年度考核機制。各園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工作制度,明確銜接部門,安排專人承擔本園區“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和后續服務工作。
第四條 “3551光谷人才計劃”按照分層分類、科學精準、開放引才的原則,主要資助對象分為三個層次,包括:
(一)3551國際頂尖人才:重點引進諾貝爾獎、圖靈獎、拉斯克獎等國際知名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及海外發達國家(地區)院士等。
(二)3551產業領軍人才:重點引進“千人計劃”等國家級專家及國家級科技創新獎獲得者,國內外國家級項目課題組主要負責人,全球知名大學副院長及相當級別職務專家學者,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等知名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等。
(三)3551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分為創業人才、創新(長期)人才、創新(短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高端科技(金融)服務人才五個類別。重點引進在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擔任副教授及以上職務或相當級別職務的專家學者,在世界知名企業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在著名跨國公司、大型金融機構、人力資源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的高層次人才等。
第五條“3551光谷人才計劃”的資助方式具體如下:
(一)3551國際頂尖人才采取因人施策、一事一議的引進策略,最高給予1億元資金資助,其中給予國際頂尖人才及核心團隊成員最高1000萬元生活安家補貼。
(二)3551產業領軍人才采取無償資助和股權投資相結合的資助方式,最高給予50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300萬元-50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及最高4500萬元的股權投資)。須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權投資才能獲得相應資金資助。
對通過東湖高新區申報,新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300萬元的配套資金資助,并提供300萬元-4500萬元的股權投資;新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其他人才項目,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100萬元的配套資金資助。新入選“千人計劃”創業人才的,須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權投資才能獲得相應資金資助。
(三)3551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采取無償資助和股權投資相結合的資助方式,其中入選創業人才項目的,給予100萬元-30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并提供100萬元-2000萬元的股權投資,項目須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權投資才能獲得相應資金資助。入選創新(長期)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項目的,給予6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根據企業需求可提供100萬元-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入選創新(短期)人才和科技(金融)服務人才項目的,給予3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根據企業需求可提供100萬元-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對通過東湖高新區申報,新入選湖北省“百人計劃”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配套資金資助,并提供100萬元-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新入選“百人計劃”創業人才項目的,須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權投資才能獲得相應資金資助。
第六條 招才局根據本辦法,細化“3551光谷人才計劃”各層次人才申報條件,適時發布“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
第七條 “3551光谷人才計劃”申報和評審堅持以人為本、科學公正、市場導向的原則,對不同層次人才采用不同的評審制度和流程,具體如下:
(一)3551國際頂尖人才采用定向邀約制,按照“一事一議”流程,開展項目評估、考察決策等相關工作。
(二)3551產業領軍人才采用動態申報制,常年受理申報,集中進行評審。資格審查通過達到一定人數,即啟動答辯評審、實地考察等后續申報環節,不受每一批次申報截止時間限制。
(三)3551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采用定期申報制,按照組織申報、資格審查、答辯評審、實地考察、投資洽談、審定公示的流程開展工作。
第八條 招才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3551光谷人才計劃”評審工作,其評審意見作為候選依據。委托光谷人才基金開展盡職調查、投資建議和投資決策等相關工作。招才局根據各層次3551人才的評審和認定情況,擬定入選名單,報管委會常務會批準,公示無異議后實施。
第九條 設立“3551光谷人才計劃”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樹立人才投資是風險投資的理念,對人才項目進行無償資助和股權投資,人才項目未能達到預期發展效果,但相關人員集體決策并程序合規,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的情形下,不作負面評價并免除決策責任。
第十一條 3551人才獲得的無償資助資金原則上分兩期撥付,首筆撥付總資助金額的50%,一年后由第三方機構和園區辦對人才項目進行財務驗收和實地考核驗收。驗收合格的,可辦理剩余專項資金撥付手續;驗收不合格的,視具體情況,停止或終止撥付剩余專項資金,并依法保留追回已下撥專項資金的權利。
入選“3551光谷人才計劃”后,如3年內人才離職、企業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終止實施申報項目的,根據人才項目推進情況,依法保留部分或全部收回已下撥專項資金的權利。
第十二條 獲得專項資金資助的人才企業,須按照《東湖高新區“3551光谷人才計劃” 資助協議書》約定,單獨核算,??顚S?,原則上專項資金的30%左右(最高不超過 35%)用于3551人才生活安家補貼,其余資金用于項目的研發、生產等。專項資金的使用受東湖高新區財政局和招才局監管。凡有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并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撥付期間,3551人才企業主體發生變更的,應向所屬園區辦提交3551政策享受主體變更申請及相應證明材料,由園區辦、招才局對變更后的企業重新考核評估,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復核。評估通過的,按程序由變更后的企業享受3551政策支持;未通過的,取消企業享受3551政策資格;對未通過申請、而企業主體已實際發生調整的,經園區辦、招才局審議后,可按程序取消其“3551光谷人才計劃”榮譽稱號及所享受的其他優惠待遇,并依法保留部分或全部收回已下撥專項資金的權利。
第十四條 根據人才項目考核驗收情況實施分類管理,建立“3551光谷人才計劃”退出機制。
(一)主動退出。3551人才和企業提出放棄入選資格,經招才局審核,可主動退出。
(二)勸退。對未按期到崗工作或在崗時間未達到資助合同規定要求,或項目成果未區內轉化落地的,經園區辦、招才局核實,進行勸退。
(三)取消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惡劣影響的,經有關部
門查實,園區辦、招才局審核,取消入選資格。
3551人才退出后,獲得的專項資金視人才項目推進情況,依法部分或全部收回。主動退出且能繼續在區內發揮作用的,“3551光谷人才計劃”榮譽稱號及所享受的其他優惠待遇可酌情保留;勸退或取消資格的,取消“3551光谷人才計劃”榮譽稱號及所享受的其他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 加大3551人才項目融資扶持。發揮光谷人才基金、各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為3551人才項目提供投融資支持。探索人才擔保融資、人才信用貸款等創新型融資模式。鼓勵國內外天使投資人、企業及其他機構針對種子期、初創期3551人才企業開展直接投資。
第十六條 支持3551人才企業發展壯大。鼓勵3551人才企業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瞪羚企業等認定,對企業申報給予輔導和支持。對入駐區內各孵化器的3551人才企業,三年內給予房租補貼。對3551人才企業購買經認定的第三方機構的財務、法律、獵頭、人力資源等服務,三年內給予補貼。
第十七條 打造高水平創新創業平臺。引進一批運作模式成熟的國際頂尖眾創空間,支持工研院、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光谷海外人才雙創園。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建設。對新批準設立的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50萬資金支持。
第十八條 建設國際人才交流及服務平臺。支持國際知名高校、研究機構、科技組織、智庫等在東湖高新區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才交流和人才培訓。對“創天下谷?中國光谷3551國際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深入實施人才專員制度和“333會”制度,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服務聯盟作用。
第十九條 加強3551人才生活保障。對3551人才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可按照人才需求,由高新區教育部門安排到相應公辦學校就讀。引進高端教育機構和國際化學校,探索放寬外籍子女入讀公立學校限制。引進知名醫療衛生機構,支持醫療機構提供涉外醫療服務。鼓勵國際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和產業園區建設公共租賃房,建設國際人才公寓、國際小區等,完善配套服務,營造與國際接軌的宜居生活環境。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試行三年。由管委會授權招才局負責解釋、完善和實施?!段錆h東湖新技術開發區3551光谷人才計劃暫行辦法》(武新管〔2014〕180號)同日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