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科學技術局發布《重慶市博士“直通車”科研項目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為大力實施重慶英才集聚工程,切實加強高層次青年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充分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根據《重慶市支持青年人才創新創業若干措施》精神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在市級科技計劃體系中細化設立重慶市博士“直通車”科研項目(以下簡稱博士項目),以壯大重慶英才隊伍為目標,鼓勵和支持來(留)渝博士深耕專業領域,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推動用人單位更好地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
第三條?博士項目分為基礎研究項目和技術創新項目兩類。
基礎研究項目以培養“重慶英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為目標,支持來(留)渝博士瞄準專業領域的科技前沿和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前沿關鍵科學技術問題,開展原始創新和自由探索。
技術創新項目以培養“重慶英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重慶英才?創新創業示范團隊”為目標,支持來(留)渝博士對接市場需求和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研究開發具有創新性、成熟度、穩定性、可靠性的新技術、新產品和關鍵部件。
第四條? 博士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資助額度為10萬元/項。
第五條? 申請博士項目支持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博士學位,且專業領域和研究方向屬于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領域;
(二)上一年度來(留)渝時不超過40周歲,已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入職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或自主創新創業,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或自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在一線從事科研工作(不含專職科研管理人員);
(四)未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過市級財政科研項目定向資助(不含競爭性項目)或市級人才專項資金支持。
本條所稱的“上一年度來(留)渝”包括“已取得博士學位人員于上一年度首次來渝工作”和“已在渝人員于上一年度首次取得博士學位繼續留渝工作”兩種情形。
第六條? 申請和實施博士項目不納入市級科技計劃限項管理范圍。符合條件的博士均可申請1項。
第七條?博士項目按照自主選題、審核立項、自主管理、自主結題的方式組織實施。具體程序如下:
(一)項目征集。市科技局于每年10月底前發布征集博士項目的通知。
(二)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博士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陸“重慶市科研項目系統——博士直通車項目”在線填寫和提交項目申報書。
(三)項目審核。用人單位對博士項目申報資料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后在線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對征集的項目進行審核,由專家組提出建議意見。
(四)項目公示。市科技局根據專家組建議意見,確定擬立項的項目名單,通過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不宜公示的除外)。
(五)項目立項。經公示無異議的博士項目(含不宜公示的博士項目),市科技局于翌年4月底前下達立項計劃并一次性撥付項目經費。
(六)項目實施。自立項計劃下達之日起博士項目開始實施。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科研管理規章制度進行過程管理。
(七)項目結題。博士項目在實施周期內完成目標任務后,項目負責人申請用人單位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由項目負責人在線填寫結題信息并上傳項目重點環節的研發記錄和用人單位同意結題的書面意見。每年6月和12月,市科技局集中公布博士項目結題名單。
第八條? 博士項目遵循科研活動規律和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著力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
(一)賦予科研人員自主權。項目負責人可在目標任務不變、項目績效可靠、研發記錄完備的前提下,自行調整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和項目組成員。項目經費可包干使用,支出不設科目與比例限制,根據研發活動據實開支,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報銷。
(二)強化用人單位的項目管理主體責任。用人單位須對項目加強過程管理,對經費進行單獨核算。項目實施周期內,博士從原用人單位離職的,執行下列規定:
1.博士從原用人單位離職仍在渝工作的,應在2個月內向原用人單位申請劃轉項目經費。原用人單位應將剩余研究經費及時劃轉至新用人單位,并報市科技局備案。項目結題驗收由市科技局組織。
2.博士從原用人單位離職且在2個月內未申請劃轉項目經費的,項目自行終止。剩余研究經費按原渠道退回。
第九條??博士項目實行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申報和實施博士項目,博士及其用人單位應當堅持誠實守信原則。博士項目結題后,市科技局可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抽查部分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對經舉報查實存在重復申報、弄虛作假等行為或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博士及用人單位將納入科研失信行為管理;情節嚴重的,將與其他社會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
第十條? 博士項目經費的包干使用和管理情況應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7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