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浦東新區生物醫藥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工程系列生物醫藥專業高級職稱的評審工作,上海市開展工程系列生物醫藥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浦東新區)。
一、評審機構
為推進浦東新區生物醫藥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經研究,設立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醫藥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浦東新區),由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建,主要承擔浦東新區區域內非公領域醫藥研發與制造、醫械研發與制造、產業技術服務等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工作。
二、評審專業
1、醫藥研發與制造:生物藥、化學藥、中藥等領域的研究與開發;藥品制造過程中技術工藝、生產運營等。
2、醫械研發與制造:醫療器械領域的研究與開發;醫療器械制造過程中的技術工藝、生產運營、設備運維等。
3、產業技術服務:醫藥、醫械領域的科研轉化、產品孵化、質量檢控、標準制定、設備運維、產業服務等。
三、申報范圍
在浦東新區區域內非公領域企業、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受聘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本年度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或者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或者上年度未通過本市生物醫藥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的人員(有重大突出業績除外),不接受申報。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無不良誠信記錄,無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處罰。
(二)學歷任職條件
1、獲得理工類、醫藥類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后,受聘生物醫藥專業工程師滿2年或從事生物醫藥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獲得理工類、醫藥類相關專業碩士學歷后,評聘生物醫藥專業工程師滿5年或從事生物醫藥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3、獲得理工類、醫藥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后,評聘生物醫藥專業工程師職務滿5年或從事生物醫藥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
4、相關高級技師申報的,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在工程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1年;
(2)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其中相關技能崗位年限可對折計算成專業技術崗位年限);
(3)獲得相關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五、申報要求
(一)專業技術工作
評聘工程師或從事生物醫藥專業技術工作后,以下成果至少取得1項:
1、負責或主要參與工程項目取得國家、省市或各委辦局頒發的技術創新發明并獲得個人或集體獎項(集體獎項需說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內容和承擔的角色。集體獎項中個人排名前五位)。
2、取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且應用較好的前三位發明者(需提供專利實施或應用情況材料)。
3、負責或主要參與列入省部級以上重點攻關項目、產學研項目,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負責或主要參與本單位、行業協會或政府部門主導的技術項目,包括技術研究、改造、標準制定等,經有關權威機構評定、驗收取得一定業績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參與項目的證明或獲得榮譽證書。
5、在負責或主要參與的本專業有關的工程項目(包括科研、生產、技術改造革新項目)中解決關鍵技術問題或生產技術難題,或經有關機構評定、驗收確認有重大技術創新,或取得顯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在負責和主要參與的工程項目中,應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關權威機構認可(提供相關認可機構頒發的證明)。
7、組織或參與大健康領域有關的科研、生產、技術服務等相關的技術項目,獲得有關機構評定、驗收取得一定業績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參與項目的證明或獲得榮譽證書。
8、組織或參與藥械相關重大違法違規事件應急處置、防疫抗災等公共安全應急響應時期藥械類產品科技攻關、應急審評核查、供應保障等,為保障公眾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需提供局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獎勵或者榮譽證書等證明材料)。
(二)論文/技術總結
1、論文/技術總結要求
評聘工程師或從事生物醫藥專業技術工作后,與本人工作、專業內容密切相關的論文論著或技術總結,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學術著作等學術成果(不含編著、教材,合作人數不超過3人),本人撰寫字數不少于3000字。
(2)本人在工程師或相當專業技術崗位期間承擔的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設計項目中,獨立撰寫并能反映本人業績的技術工作總結一篇,不少于3000字。技術總結應闡明項目水平,并寫明本人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崗位職責、專業技術能力、創造性的作用貢獻以及解決的技術難題。為確保申報人員參與項目的真實性,須同時提供主持或為主參與的項目立項、結項、驗收、鑒定等相關材料。
2、提交說明
(1)申報人員在國內外醫藥、醫械類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以書刊號為準),需提供刊登的論文內容、期刊封面、目錄,主辦、主管單位、統一刊號或準印證號。上傳發表論文為PDF格式。
(2)如申報人員提交多篇論文,須明確1篇作為“主審論文”。若以外文發表的論文作為“主審論文”,需同時提供中文譯稿,且專家審核時以中文內容為準;非“主審論文”的外文論文請提供中文概要。
(3)全日制高校畢業或學位論文,以及項目(工程)設計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可行性研究、立項申請、結題報告以及項目技術報告、測試報告,產品標準,專利申請報告等不可作為申報論文。
(4)為防止學術腐敗,申報人員需提供論文“查重度”相關證明。
(三)知識產權
申報人員有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專利并獲得授權,需提交專利證書以及使用情況。
(四)演講發言
申報人員近5年有生物醫藥相關學術論壇演講經歷的,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五)單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業績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