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以張江為引領的生物醫藥科創策源和產業生態優勢,根據國家戰略要求,促進浦東新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浦東新區形成世界級生物醫藥產業集群,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健康生活的需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浦東新區實際,上海人大制定了《上海浦東新區促進張江生物醫藥產業創新高地建設規定(草案)》。
《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進一步建立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包括:明確市和浦東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浦東新區相關街鎮和園區管理機構各自應當履行的職責;設立浦東新區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家委員會。
二是進一步推動改革舉措先行先試。包括:建立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在防范風險的同時推進人體細胞、基因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進程;建立生物醫藥特殊物品出入境聯合監管機制、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聯合試點推進機制;探索特定區域內的生物醫藥研發保稅監管;允許相關重點生物醫藥企業按照規定開展醫療器械保稅維修和返境維修業務;推動符合條件的藥品生產企業進行委托生產。
三是進一步滿足群眾健康生活需要。包括:允許在上市測試環節開展體外診斷試劑自研自用,保障臨床檢測快捷高效需求;允許進口少量臨床急需藥械,推動前沿領域國際化發展;探索試點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藥械,滿足個體用藥需求。
四是進一步打造全球營商環境高地。包括: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在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筑高度等方面予以優化;對符合規定的生物醫藥創新產品實行首購和訂購制度;引導資本市場支持張江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組建生物醫藥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人才職稱評價。
將《上海市浦東新區促進張江生物醫藥產業創新高地建設規定》作為浦東新區法規的立法項目,主要考慮有:一是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著力推動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二是鼓勵生物醫藥產業研發創新,打造全球營商環境高地;三是便利群眾就診問藥,滿足群眾健康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