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生物醫藥大健康產業提質升級、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昆明高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對發展前景好,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新引進的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用地企業,從約定投產竣工年度起,前三年每年按照形成高新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0%予以獎勵,三年后每年按照形成高新區地方經濟貢獻的50%予以獎勵,連續獎勵三年;
第二條對新引進租用辦公樓宇、標準廠房的,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生物醫藥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企業,對高新區地方經濟貢獻達到20萬元人民幣/年(含)以上的企業,前三年每年按照形成高新區地方經濟貢獻的100%予以獎勵,三年后每年按照形成高新區地方經濟貢獻的50%予以獎勵,連續獎勵三年;
第三條對化學藥品、仿創結合類藥品、生物制品等獲得國家一類、二類、三類新藥證書,并在昆明高新區投入生產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250萬元資金獎勵;對中藥(天然藥物)獲得國家一類、二類、三類新藥證書,并在昆明高新區投入生產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250萬元、120萬元資金獎勵;對獲得國家三類、二類醫療器械證書,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在高新區投入生產的企業,給予第三類醫療器械最高300萬元資金獎勵,第二類醫療器械(不含二類診斷試劑及設備零部件)最高獎勵100萬元資金獎勵;
第四條對區內企業完成Ⅱ期臨床試驗并取得Ⅲ期臨床批件的項目,每項最高資助500萬元資金獎勵,完成Ⅲ期臨床試驗并取得注冊批件,并在高新區投入生產的項目,每項最高資助1000萬元資金獎勵;
第五條對高新區內企業獲得中國醫藥生物技術協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CNAS)、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美國血庫協會(AABB)等國內外先進體系相關項目認證的,給予項目申請人50-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高新區內研發生產并新獲得生物醫藥一類知識產權的,每項給予第一知識產權持有人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對高新區地方經濟貢獻部分,按50%連續3年給予獎勵。對持有生物醫藥一類知識產權并在園區落地轉化的,每項給予第一知識產權持有人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支持生物醫藥和大健康共享平臺建設,對納入當年特色載體建設專項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項目實際投入及服務績效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獎勵;鼓勵區內企業申請國家級公共平臺,為區內企業在新藥研發過程中提供技術服務,一次性按服務費的5%給予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七條鼓勵市場主體培育、建設生物醫藥類園中園,對經高新區認定為招商平臺的園中園企業,當年園區內企業對昆明高新區財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貢獻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按貢獻總額的10%給予園中園營運機構培育扶持,每年扶持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第八條依托重點企業,聯合大型醫院、行業協會、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體檢中心等共同建設生物醫學公共數據庫,實現數據共享,為生物醫藥企業提供開發精準治療藥物的數據支撐。獲得國家、省級或市級認證的公共數據庫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九條對新引進的生物制藥類企業將重大品種引入高新區實施產業化的企業,經高新區聘請的生物醫藥專家組認定為重大品種的,從該品種開始生產銷售之日起,每年按照該品種對高新區地方經濟貢獻部分,前三年分別給予100%、90%、80%扶持獎勵。
第十條對新獲批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最高300萬元資金獎勵。
第十一條對獲得上述扶持獎勵的企業或機構,實行合同管理,簽訂合作協議。
第十二條對世界500強、中國100強、行業30強的生物醫藥類企業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給予“一企一策”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独ッ鞲咝聟^促進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和《昆明高新區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可重復享受。